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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泥制品出現NaCl霜,原因是所使用的水泥原料中主要成分是NaCI和少量的KCl和MgCl2?6H2O,這主要是組分中上述雜質含量較高,特別是MgCl2?6H20中的含上述雜質較高,易于形成NaCl霜。限止NaCl的含量,自然可減少這種霜的形成。
輕質填充料滑石粉、輕質碳酸鈣的析出物形成的霜,這種現象多發(fā)生在鎂質料漿中加入了上述物質。這需要在鎂質材料料漿中盡量加入和輕燒粉比重(d=1.6g/cm3~1.9g/cm3)相當的填充料,減少料漿中的含水率。
Mg(OH):和Ca(0H):霜的生成,是由于在輕燒粉原料中燒失量過大或MgO的克分子用量過大,造成MgO的水化,形成Mg(0H)2水鎂石而表現出的白色形成物含量較大所造成的,控制輕燒粉原料的CaO含量或是選用合格穩(wěn)定的輕燒粉原料,***可以制約這種霜的形成。
MgCl2?6H2O霜的形成與水泥制品的原料配比組成有直接關系,制約這種現象要從調整原材料配比,調整養(yǎng)護制度,摻加外加劑等方面入手。水泥制品泡水處理法防止返鹵、泛霜值得商榷。一般認為將硬化固結后的鎂質材料制品浸泡在加入有漂白粉、碳酸鈉和固色劑的水溶液中,浸泡處理24~48小時,能夠提高鎂質材料的強度。筆者認為,泡水破壞了鎂質材料的水化過程,降低了材料的強度。特別是剛硬化脫模的鎂質材料其強度的形成率僅為37.5%左右,MgCl2溶于水中更談不上加強水化過程。同時,水泥制品泡水增加了工藝的復雜性,增加了浸泡設施的費用和人力,浸泡水的排放增加了二次污染,泡水后增加了制品的干燥過程和干燥能耗,加劇了水泥制品使用后的收縮率和導致開裂等現象。因此泡水不是理智之舉。